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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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
补贴对象: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。
享受条件: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。
补贴标准:社会保险补贴实行“先缴后补”: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,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,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/3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。
经办流程:
1.申请:申请人向所在地对应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;
2.初审: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,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,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;
3.公示: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(含隐藏部分位数的身份 证号码)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的公示;
4.拨付: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,经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复核后,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。
申报材料:
1.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;
2.学历证明:
(1)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;
(2)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。
3.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;
4.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。
政策依据:
1.关于贯彻落实《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》有关问题的通知(朝人社发〔2022〕26号);
2.关于印发《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朝财社规〔2024〕2号);
3.关于贯彻落实《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若干问题的通知(朝人社函〔2024〕232号)。
咨询电话:
市本级:0421-2638962 北票市:0421-5877855
凌源市:0421-6802966 朝阳县:0421-8996110
建平县:0421-7813993 喀左县:0421-4828881
双塔区:0421-3990515 龙城区:0421-372008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