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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业登记 就业登记

时间: 2025-07-07 14:20 来源: [原创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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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失业登记

申请人员:劳动年龄内、有劳动能力、有就业要求、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。(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(含)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)。

申请条件:有就业要求,处于无业状态,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。

经办流程:

1.线上办理: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、移动客户端“掌上12333”APP、12333小程序(微信、支付宝、百度);电子社保卡APP、小程序(微信、支付宝)、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;国家政务服务平台;辽宁政务服务网、辽事通、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辽宁人社小程序等;

2.线下办理: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。

线下办理申报材料:

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,填写《失业人员登记表》。

二、就业登记

申请人员: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,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

申请条件:单位就业、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

经办流程:

1.线上办理: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辽宁人社小程序等;

2.线下办理: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。

线下办理申报材料:

1.用人单位招(录、聘)用劳动者(非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),应及时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:

(1)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;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,网络创业以及“多证合一”的无需提供(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,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。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再次提交);

(2)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(用人单位签章);

(3)劳动用工备案表1份。

2.以灵活方式实现就业的劳动者,应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,同时具有以下要件:

(1)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;

(2)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。

政策依据:

1.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(劳动保障部28号令,根据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〈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修订;根据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》第二次修订;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》第三次修订);

2.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(辽人社发〔2010〕24号);

3.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(人社厅发〔2020〕3号);

4.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(人社厅发〔2020〕79号);

5.关于加快促进全省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(辽人社发〔2022〕35号);

6. 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的通知(朝人社发〔2011〕130号);

7.关于推进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(朝人社发〔2013〕277号。

8.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(辽人社〔2022〕22号);

9.转发关于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的通知(朝人社发〔2011〕11号)。

咨询电话:

市本级:0421-2638862    北票市:0421-5877806

凌源市:0421-6806030    建平县:0421-7813993

喀左县:0421-4829396    朝阳县:0421-8996110

龙城区:0421-3721072    双塔区:0421-39905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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